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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和职业卫生危害有哪些
来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日期:2025/7/28
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三类用人单位: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。
监管主体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监督工作,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实施 5。具体职责分工如下:
-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: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的监管,如粉尘防治等 。
- 卫生行政部门:主导职业病诊断标准制定和医疗救治 。
-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:确保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。
-
监管内容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、防护设施验收、劳动者健康监护,以及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、制定防治计划和应急预案等 。
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,需结合作业环境采取针对性防护:
一、化学因素
- 粉尘类:矽尘、煤尘、电焊烟尘等,长期吸入可致尘肺病,严重损害肺功能甚至丧失劳动能力。
- 化学毒物:苯、甲苯、铅、汞、硫酸等,接触后可能导致急性/慢性中毒或神经系统损伤。
二、物理因素
- 噪音与振动:长期暴露引发听力衰退、噪声性耳聋或肢体循环障碍。
- 高温/辐射:高温作业易致中暑;电离辐射(X射线、γ射线等)可能诱发放射性皮肤病、白内障甚至肿瘤。
三、生物因素
- 病原微生物:炭疽杆菌、布鲁氏菌、森林脑炎病毒等,多见于医疗、畜牧业,可导致传染病。
四、放射性因素
- 包括电离辐射、中子射线等,可能引发外照射急性放射病、放射性骨损伤等全身性疾病。
危害侵入途径与防护要点
- 呼吸道防护:粉尘、毒气通过吸入致病,需佩戴防尘/防毒口罩。
- 皮肤接触防护:化学溶剂经皮肤渗透,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。
- 消化道预防:污染手部接触食物导致中毒,需严格手部清洁。
注:用人单位须依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识别风险,并为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(如防噪耳塞、防护面具等),建立健康监护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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